案情简介


(相关资料图)

2017 年 12 月A市市场稽查局接到某某点评公司的投诉,称L网店在网上销售假冒某某商标的外卖箱。

经查,大量销售侵犯“某某外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的主要是名为“某客送外卖箱厂”和“吉某送”的两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P某和X某。

执法人员对这两家网店的商品流通进行关联倒查,最终定位假货均来源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P某。

涉案侵权产品流向显示,上述侵权产品还通过 4 家网店出售,这 4 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L某、P某、S某(负责两家网店)。这 3 名人员与主要违法行为人来自同一地,应为亲属或老乡。

办案人员认为,该案为团伙违法,P某与X某为主要策划经营者,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为侵权产品的生产窝点,侵权产品生产后通过涉案人员开设的网店销售。

综合前期调取的销售记录证据及现场摸排掌握的涉嫌违法团伙的人员架构、窝点情况等关键信息,2018 年 1月11 日,经过深圳市某经侦支队及派出所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控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员 4 名,生产工人近 40 人,发现一大批涉嫌侵犯“某某外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并在印刷车间发现 25 个印刷模具及一批已经印刷的商标标签半成品,经鉴别均为侵权假冒商品。

面对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合同、授权生产协议、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文件材料,执法人员一一辨认,确认其皆为授权过期,或协议超范围,或为授权单位与商标持有单位不一致。执法人员仔细对比核查,确认涉案公司存在超额生产及私下销售行为。

执法人员将现场发现的 3448 个外卖箱、25 副商标印刷模具及商标半成品予以查封扣押。主要犯罪嫌疑人P某、X某等 4 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律师说法

该案是在网络外卖行业兴起背景下的新领域商标侵权案件。

通过办案人员缜密的案情分析和证据排查过程,从终端销售网点开始,逐步摸查生产源头和违法事实,全面查清了上下游产销链条,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案涉商标均为核准注册在第 21 类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综上

该案是一例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随着技术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犯问题也随之增多。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同时,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方面,公司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建设,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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